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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一)职能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包括在职培训、失业人员转业(岗)培训、特种作业培训、退伍军人岗前培训、劳动预备培训等;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审批和监管。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48号
电话:84692955



(二)相关职能办事程序


职业技术培训
对失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当年退伍军人实行一次性全免费优惠!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万丰路8号
电话:84825537 84833634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平康路48号区劳动和社会保
障大楼(即交通大厦对面)
电话:84692985 84692995
邮编:511400 传真:84825221
语间查询:84825364

一、 职业培训
(一) 培训项目
1.等级技能培训
电脑培训类
(1)电脑基础类
1) 中英文打字
2) 实用Wind98班
(2)电脑综合应用类
1) 计算机办公应用班
2) IT技术应用班
(3)图形图像处理类
1) photoshop图像处理设计班
2) 3DSMAX三维图像处理设计班
3) CAD绘图班
(4)软件技术类
1) 电脑安装及维护班
2) Visual foxpro程序设计班
(5)网络应用类
1)Internet网络应用班
2)局域网建设及维护班

美容美发按摩培训类
保健按摩班
(2)初级美发师:
(3) 中级美发师:
(4)初级美容师
(5)中级美容师

其他职业技能培训类
(1)摩托车维修工
(2) 服装裁缝工
(3) 物业管理员
(4)保险业务员
(5)中式烹调师
(6)家政服务员
2. 特种作业培训
(1)初级电工
中级电工
(3)高压电工
(4)发电机电工
(5)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6)叉车司机
(7)装载机司机
(8)桥吊工(含电葫芦)
(9) 空调与制冷机械工
其它工种
1)其他厂内机动车驾驶:压路机、翻斗车等
2)其他起重机械驾驶:塔吊、臂吊、汽车吊、门座吊、门式轮胎吊、起重司索等
3)桩机工:打入桩、冲(钻)孔桩、液压桩等

3.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预备制度是国家为提高青年劳动者素质,培养劳动后备军而建立和推行的一项新型培训就业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1999年起,在全国城镇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组织新生劳动力和其他求职人员,在就业前接受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1)实施劳动预备制度的对象范围
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从事非农产业工作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对准备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初、高中毕业生,各地可从本地实际出发,另行制定培训办法。

(2)劳动预备制度的培训是否经过入学考试?
番禺区劳动预备制培训实行免试入学。

(3)劳动预备制的培训内容与和核发证书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按照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对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
经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取得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4)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收费办法、培训机构
根据《广州市实施劳动预备制方案》等规定的精神,在番禺区范围内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费按规定标准的60%执行。先预收全额培训费,待参加考试后,凭有关单据退还40%的费用。
培训机构:番禺区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钟村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岭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新造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5)参加了劳动预备制度的人员如何就业?
参加劳动预备制人员,由就业服务机构纳入当地劳动力信息资源管理系统,根据国家就业方针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组织双向选择,优先推荐就业,或指导其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报名条件、程序

三、技能鉴定

(一) 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
1.在番禺区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的工种:
初级电工,初、中级美发师,初、中级美容师,初、中级文字录入员(DOS平台或WINDOWS平台),中级计算机软件工,初级计算机绘图员(AUTOCAD平台),初级计算机系统工,初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INTERNET),初、中级中式烹调师,初级餐厅服务员,初级客房服务员。

2.全国统考的工种接受报名:
秘书、推销员、公关员、职业指导员、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局域网管理)

3.鉴定工种会有所增添,随时与鉴定站联系。

(二) 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1.申报条件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1) 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申报初级工:
1) 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3年以上;
2) 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或经正规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及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经正规中级工培训结业;
4)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2) 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 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八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经正规高级工培训结业;
(4)具备下列之一者,可申报技师:
1) 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以上,且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
2) 从事特殊工种(如维修电工、电焊工、汽车驾驶员等)连续工龄10年以上或累计工龄15年以上,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还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汽车驾驶员还须持有40万公里无事故记录证明。
(5)申报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模块考试不限条件

2、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3、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后待遇: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各用人单位要把参加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劳动者上岗的必备条件和晋升工资及确定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受聘在相应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工、中级技工可分别享受本单位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三) 职业技能鉴定的程序

四、 “一三一”就业服务再就业培训“金钥匙计划”
(一) 实施对象
1、 持有《下岗证》的本区企业下岗职工;
2、 持有《失业证》的本区失业人员;
3、 已缴纳职工培训统筹费的企业职工。
(二) 优惠待遇
1、 免费提供一次公共职业指导服务;
2、 享受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开办的职介机构三次免费推荐就业服务;
3、 凡参加区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班,均可给予一次性最高减免培训费500元,参加培训费不足500元的,按收费标准实报实销。凡已获得优惠再参加其它工种或其它层次培训的,不再给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