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劳动力市场)
(一)职能
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统筹管理流动人员劳动就业;落实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政策;提供就业服务。提供失业登记、失业救济、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登记、劳动合同鉴证、政策法规咨询等劳动事务代理服务。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48号
电话:84692993
(二)相关职能办事程序
(一)劳务求职须知
1、根据广州市“一三一”就业服务办法,持有《下岗证》并有就业意向的本区下岗职工和领取《失业证》的失业人员可获得3次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2、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进行生产自救,可以获得多项优惠。
3、下岗职工可以在保留原有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借用”到其它单位工作。
4、特困下岗、失业人员还可以优先获得职业介绍服务。
(二)求职登记手续
凡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人员都应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领取求职登记卡。
1、本区城镇户口的求职者须填写“求职登记表”备有《身份证》、《失业证》等有效证件。要应聘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还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流动人员须备“三证”(身份证、计生证或未婚证、就业登记卡),并且只能应聘本市劳动力无法满足的行业、工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镇失业人员应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
(三)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规定
实行用工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是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招用流动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招用流动人员许可证,方能招用流动人员。
1、许可证申领办法。
(1) 书面报告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申领机构:到区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领。
2、许可证由广州市或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分为正、副本,正本要悬挂在办公室显眼处,副本用作办理招工手续的凭证。
3、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期满时应到发证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招聘流动人员的程序
1、填写《岗位余缺申报表》,并在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上发布岗位余缺信息,择优招收本区劳动力。七天内本区劳动力市场确实无法满足时,凭区劳动力市场反馈的证明批准招用流动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把可招用流动人员的数量在《许可证》的副证上登记;并发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
2、在公益性劳动力市场招聘。可在区劳动力市场指定的地点自行招聘。
3、按实际招用人数填写《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招用流动人员花名册》,依法与流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于30日内持《许可证》副证、流动人员的《就业证》,按《通知》的规定到“服务中心”缴纳城市基础设施增容费。到区劳动力市场办理录用手续。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流动人员必须持有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广东省流动人员就业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4、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明;
5、从事国家规定凭证上岗的技术工种,需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相应技术等级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要持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四)求职程序
(五)企业招用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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