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劳动监察(关系)科
(一)职能
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权,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情况,对违反劳动法规及无故拖欠、拒交社会保险金和瞒报、欺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行使处罚权力;监督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查处重大的劳动违法案件和处理劳动关系方面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建立劳动监察网络;负责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以及投诉进行处理。
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指导和参与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指导和组织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鉴证;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48号
电话:84692969,84645660
(二)相关职能办事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内容
1、 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年龄、性别、民族、住址、联系电话和工作单位;企业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的姓名、联系电话、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 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需提交的材料
1、 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2、 合同制职工本人的《番禺区职工劳动手册》。
3、 其他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劳动举报案件的受理范围
1、 隶属管理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违法用工举报案件,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由劳动监察科直接受理。
2、 镇办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发生的举报案件,由当事人向所属镇、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镇劳动就业管理所举报。对受理的举报案件,原则上30日内作出结案处理。
举报人应提供的资料
1、 举报者本人身份证、员工证或失业证、暂住证等。
2、 举报当事人所在单位违法行为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欠单等有关资料证据。
举报应包括的内容
1、 举报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电话等。
2、 被举报人或单位名称、详细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联系电话等。
3、 举报违法行为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经过、证据)与涉及人数,如欠薪时间、金额等。
4、 举报人签名。
5、 举报时间。
查处违法行为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