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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一)职能
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局属各科室单位之间的业务工作;草拟局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报告文稿;负责局系统组织、人事、工资福利、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财务、统计、财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会议组织等秘书事务,办理企业工人的流动手续及政策性安置工作。
地址:番禺区市桥镇平康路48号
电话:84692909
(二)相关职能办事程序
合同制职工流动程序
一、 申请条件
(一) 、外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合同制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移到番禺区单位。
1、 夫妻长期分居,随迁家属不超过二人的。
2、 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番禺工作的干部、其配偶是合同制工人,原来又是一起生活者。
3、 父母年老多病残废,身边无子女,原则上可照顾一名工人的子女来本区工作。
4、 因本区企业生产、工作需要流动入的。
(二) 、流动入的合同制职工的随迁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二人;随迁子女必须是中、小学以下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 、下列人员不列入流动范围:
1、 试用期内和合同期已满的合同制职工;
2、 接近退休年龄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生产、工作的;
3、 犯有错误、在作出结论前或受处分期间;违反计划生育、处分期未满的;
4、 非城镇居民户籍的合同制职工。
二、申办程序
(一) 要求流动者,由转出单位填写合同制职工流动呈批表一式四份,身份证复印件、市(县)一级计划生育部门证明1份。经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发函与本区接收单位联系。
(二) 接收单位接到外地函件后,负责审查调入者的档案,核实流动表及有关材料是否真实,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审查,同意流动的,由局办公室加具意见,通知单位填写入户申请表一式一份,接收单位加具意见。
(三) 本局发出流动通知书、填写机械人口增长指标卡,由流动合同制职工本人到当地财政分局缴纳番禺区机械人口增长城市增容费。
(四) 单位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机械人口增长指标卡以及缴款发票、入户申请表、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送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准迁证手续。
(五) 取回户口准迁证,到调出地办理户口迁移证、粮食迁移证、工资关系、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回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报到。
(六) 转入单位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合同制工人流动通知》书、《番禺区户口准迁证》、单位证明,送管辖的派出所办理入户,第三联《机械人口增长指标卡》送粮食部门办理粮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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